2005年1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赃车黑中介判刑又罚钱
马椿寿

  贵州籍大学毕业生李举辉因从事赃车黑中介,1月10日被上虞市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李举辉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学院。2004年4月,他到上虞丰惠租房暂住,并在网上结识一位叫阿健的青年。自5月至7月,阿健先后在丰惠镇兴隆村、虞光村等地窃得5辆电动自行车,均由李举辉联系以400元至500元低价卖给老乡,而李举辉得到“中介”费300元及一只偷来的复读机。8月19日,李举辉在销赃时被民警抓获。经审查,由李介绍销赃的5辆电动车共价值6270元。(马椿寿)